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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艺论·研究] 丛文俊|从自然崇拜到自我欣赏:书法之“神”及其衍伸

5 已有 71 次阅读   2025-01-21 17:39
丛文俊|从自然崇拜到自我欣赏:书法之“神”及其衍伸
红楼旧梦 2025-01-20 19:55
1991年,笔者曾应《书法报》之邀,为其撰写古代书论常用重要词语考述二十五篇,“神”即在其中,限于字数,不免太过简略粗疏。后在《传统书法批评词语的语义系统与词群结构初探》一文中再次析说,虽有所增益,但为全文考虑,并未展开。这里,将专文讨论神的起源与观念沉积、书法之神及其衍伸,包括从技法到审美,从人格化认知与表达到形而上的哲理化概括,以期还原古人借助神来帮助书法问题的一个全貌。
一、自然崇拜之神与词义变化
先民对客观世界的认知,首先表现在自然崇拜上。出于好奇和恐惧,既要积极主动地亲和自然,又须敬畏天威,顺乎自然。商代甲骨文有雷电的象形字“申”,以其伴随风雨,威力无穷,遂由恐惧而生敬畏之心,神的观念即由此生出,左侧加“示”旁者,神主、神灵之标识也,亦即后起本字。凡不理解、冥冥中似乎有意志、对人世间各种事物有控制力的神秘力量,皆以神视之,供奉享祀,着于竹帛。诗人亦咏之,如《诗经·大雅·云汉》“敬恭明神,宜无悔怒”、《周礼·大司乐》“以祀天神”即是。又,人之死后,为鬼为神,灵魂在焉,如屈原《九歌·国殇》“身既死兮神以灵,子魂魄兮为鬼雄”,亦其写照。
由于神的神秘、缥缈,不可知、不可解,无处不在、无所不能,人只有畏之敬之,以祈求祐护。《周易·系辞上》“阴阳不测之谓神”,注:“神也者,变化之极,妙万物而为言,不可以形诘者也。”阴阳生于自然,其互藏互动,变化无极,取万物之理而不能据形究诘其所以然,是神奇、玄妙,只能在“形而上者谓之道”的层面加以感悟理解。移诸书法,则书法之种种问题都可以归于阴阳,当其玄妙难名时,则以神言之,颇为符合书法作为抽象艺术的审美与阐释原理,至此完成了从敬畏到礼赞、欣赏、帮助审美感悟的转化。窦臮《述书赋》云:
籀之状也,若生动而神凭,通自然而无涯。远则虹伸结络,迩则琼树离披。
描述籀文大篆的艺术美感,有如天地万物的生动而通于神明,与自然同理而变化无极。远看如同雨后跨越天际的彩虹,或如促织类的昆虫结网,有序而富于变化。一切发自天然,为人工所不可企及。近观有如玉树垂条,疏密变化掩映,美不胜收。这种描述与化生天地万物的“阴阳不测”、难于想象意料且冥冥中自有神意而成神化的道理完全相同,故名“神凭”,是移自然之神灵入于书法的全景式转化。又,张怀瓘《六体书论》述大篆云:广乎古文,法于鸟迹,若鸾凤奋翼,虬龙掉尾,或花萼相承,或柯叶敷畅,劲直如矢,宛曲若弓,銛利精微,同乎神化。
言大篆承于古文而本于象形,天然地具备物象生动之美,包括神话传说中的神物龙凤、客观世界中的花树、人工造就的弓矢,有如神明造化而成,是曰神化。化,化育、化裁。与《述书赋》的见解近同,惟增加人工作爲,更全面一些。又,窦臮《述书赋·语例字格》释神云“非意所到,可以识知”,排除了人工因素。这表明,窦氏兄弟虽然稍后于张氏,而对神的认知与运用更加近古。
篆籀去造字之初未远,古形或多或少尚有遗存,李阳冰《论篆》自言“随手万变,任心所成,可谓通三才之品汇,备万物之情状者矣”,容有是理。至于隶楷,尤其是草行,体势大变,较之篆籀之正,已然自由奔放,面目全非。但是,在观念承袭之下,见解若一,并无扞格之处。张怀瓘《书议》云:
若心悟精微,图古今于掌握。玄妙之意,出于物类之表;幽深之理,伏于杳冥之间。岂常情之所能言,世智之所能测。非有独闻之听,独见之明,不可议无声之音,无形之相。
显然,张氏之语旨在帮助书法之妙,古今一理,近体无形,实则有相,要须以“独见之明”解之,才能窥知其“幽深之理”。随后评张芝草书有“得物象之形,均造化之理”,完成了从古体到草行诸体的审美转化。此后近一步论云:
或四海尺牍,千里相闻,迹乃含情,言惟叙事,批封不觉欣然独笑,虽则不面,其若面焉。妙用玄通,邻于神化。然此论虽不足以搜索至真之理,亦可谓张皇墨妙之门。但能精求,自可意得。思之不已,神将告知,理与道通,必然灵应,有志小学,可不勉欤。
小学,传统指文字、音韵、训诂等科目,皆小学阶段所习,因以小学代指。文字之学,包括古今正字、正体,其用尽在书写,故小学也可以代指书法。历代艺文志目録之学均列小学于经部之后,书法著述则附于文字之后。张氏认爲,草行尺牍书问的往来,包含了授受双方的情感活动,能够心契情通,见诸笔墨,其中玄妙之功,已经“邻于神化”,爲自然之人性展示,而未言的天人合一、物我合一、人书合一思想,即这种艺术见解的理论基础。又,李嗣真《书后品》较评“二王”父子云:然右军终无败累,子敬往往失落,及其不失,则神妙无方,可谓草之圣也。神妙,析言之神类神化,妙乃玄言神之深义,寓藏形上之道;无方,言不尽意,不能喻说,衹能是感悟意会而已。妙,出于《老子》“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”。
神施之于人,则谓意识精神,若《吕氏春秋·禁塞》“自今单唇干肺,费神伤魂”、《荀子·天论》“天职既立,天功既成,形具而神生”语皆是。引申则谓神情,如《世说新语·雅量》“衣服焦然,神色无变”之义。神用于书法审美与批评,最早见于南朝梁代袁昂《古今书评》,是书法审美对象人格化近于成熟的标志。
袁昂评蔡邕书法云:蔡邕书骨气洞达,爽爽有神。书法重骨,每每以骨势、骨气连言,始见于南朝宋羊欣《采古来能书人名》评王献之“骨势不及父,而媚趣过之”语。骨势,势兼形势,无骨则形不立,骨弱则势不生;气言生气、生机,梁武帝《答陶隐居论书》“稜稜凛凛,常有生气”,是骨势强健则自有生气,犹今语所谓旺盛的生命状态是也。准此,袁评蔡邕的“骨气洞达”是因,“爽爽有神”是果,既明确了书法的取神之道,也帮助此神即精神,与观人的道理不异。又,蔡襄《论书》云:学书之要,唯取神气为佳。若模象体势,虽形似而无精神,乃不知书者所为耳。以神气、精神前后变化呼应,是合神、气为说,都是以人拟书,取理想之人格表达。
宋人评书,务取审美对象人格化的完美,内容也比晋唐更爲完善,如苏东坡《论书》所言“书必有神、气、骨、肉、血,五者阙一,不为成书也”即是。又,李之仪《跋储子椿藏书帖》云:凡书精神为上,结密次之,位置又次之。杨少师度越前古,而一主于精神。柳诚悬、徐季海纤悉皆本规矩,而不自展拓,故精神有所不足。
精神,重在移人入书,取作者的主观意志与性情表达,与苏东坡《跋汉杰画山》所谓“观士人画,如阅天下马,但取其意气所到”同理,其地位远非字形结构、点画位置可比,也是宋代胜流书法的传神之处。其所指出的柳公权、徐浩二家的不足,也极为深刻,对士人如何认识书法要义,启发尤着。其《跋怀素帖》亦云:
草书以精神为主,传模既已失真,又恐流传分布,才见行笔次序尔。要知骨肉俱无,安可语精神邪?
晋唐草书用笔劲疾,要在随势应变,神行一片乃佳。若逐形传摹,不啻于舍本求末,自暗于书道者。而若思骨肉相称,宜参悟帖意所在,如径以目取,则肥瘦皆失,更不得奢言精神了。由此可见,精神不能空言,须依托于骨肉丰赡遒健的基础,已和前人偏务形而上的神拉开了距离。实际上,唐以前人书法言神,大抵本于《周易》和《老子》《庄子》的玄学思想与认知方式,不外乎“玄妙”的性质和理论;宋人使神贴近世俗,倾向于完美的人格化思考与理论托寄,从自然崇拜的玄虚难明转向自我欣赏。这是书法审美之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,史上曾经发生的旷日持久的关于书画艺术理论的形、神关系之辨,实则衹是依据的理论基础有异,没看到神的历史性转化过程与内在联系而已。
二、神的词义衍伸
随着人们对书法艺术的理解不断深入,书法审美与批评中的神也不断地作词义衍伸,其中最重要、也最多见的是神采(或作“彩”)、风神、神气、精神等。宋以后单独使用的“神”,多与唐以前含义有别,时或可与其他衍生词互文,要视其具体语境而定。
神采,本指人的精神面貌、风采,如沈约《王俭碑》“精明外朗,神彩傍映”、《晋书·王戎传》“幼而颖悟,神彩透彻”的叙言均其义。用于书法,如传王僧虔《笔意赞》云:书之妙道,神采为上,形质次之,兼之者方得绍于古人。
这是书法审美完全的拟人化表达,由后文可知,其隐含的参照系是王羲之,可以视爲一种理想的标准。或谓是篇出于后世僞托,其赞文与张怀瓘《书诀》内容完全相同,仅缺“虚专妥帖,殴斗峥嵘”二句,而后者亦或出于伪托。所以,视“神采”一词始见于唐代书论,较为可信。张怀瓘《书议》云:猛兽鸷鸟,神彩各异,书道法此。猛兽若虎豹之类,鸷鸟为鹰隼之类,皆孔武有力,凶猛决杀之物,然其各禀天赋,各备神采风貌,书法追求阳刚之美及个性,理当仿效物之极致,亦即道法自然之理。后文论草书家排序云:人之材能,各有长短。诸子于草,各有性识,精魄超然,神彩射人。斯言与前文有承续,谓诸家各禀天性器识,是以作品风格各异,而均能以灵气魂魄而致生动,自备神明焕彩,动人心弦。据晋唐人作品,彩为流光溢彩,大体不误。又,张怀瓘《文字论》记其与吏部侍郎苏晋、兵部员外郎王翰论书语云:深识书者,惟观神彩,不见字形,若精意玄鉴,则物无遗照,何有不通?……文则数言乃成其意,书则一字已见其心,可谓得简易之道。欲知其妙,初观莫测,久视弥珍,虽书已缄藏,而心追目极,情犹眷眷者,是为妙矣。然考其发意所由,从心者为上,从眼者为下。
“惟观神彩,不见字形”,意在书法审美但取其最生动感人、也最本质的神采,而非纠结于字形点画,其理有如庄子的“目击道存”,在精神层面与作者进行心灵沟通与赏悦。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杂艺》讲到六朝时江南谚云“尺牍书疏,千里面目”的书法风气,在亲友书问往来中,言事兼带书法审美,十分普遍。其中的知人论书因素与基于情感活动的主观联想,均必不可少。舍此而外,张氏的见解虽具理论价值,但能否适用于所有尺牍,包括面对全然无知的陌生作品,则很难说。由此可见,当神采停留在形而上的哲理化层面时,即不免玄虚,难于在实践中运用把握,有可望而不可即、可遇而不可求的意味。宋以后书家渐趋实,神采亦随之通俗化,尽管依然难以确指。
何良俊《四友斋丛说》评米芾书法云:余谓元章过于姿媚,如丰肌美妇,神采照人。所乏者,骨气耳。所谓美妇神采,已不限于骨力、骨气之类,标准已经转移,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状态了。又,宋曹《书法约言·总论》称“形质不健,神采何来”,与何说一致。其《论行书》认为“神采生于运笔”,亦言之成理,不过,若反过来先确认神采,再逐一落实运笔之法如何取神,恐亦非易事。所以,神采分别存在于技法运用与精神意会两个层面,可以比较其各自的文化基础而不必强分甲乙或优劣。
风神,谓人有风度、神采,如《世说新语·赏誉》述张天锡听闻王弥有俊才美誉后前往拜访:“既至,天锡见其风神清令,言话如流,陈说古今,无不贯悉。”又,《晋书·裴秀传附裴楷》称:“楷风神高迈,容仪俊爽,博涉群书,特精理义,时人谓之玉人。”二文中的“清令”“高迈”都是用来状美风神的词语,亦皆不出风度、神采的范围,宋以后移之入书,得到广泛的应用,而唐代书论中的风神,实指另一种美感状态。孙过庭《书谱》叙言篆、隶、草、章四体基本技法特点之后,进一步强调应追求的理想境界云:然后凛之以风神,温之以妍润,鼓之以枯劲,和之以闲雅。故可达其情性,形其哀乐。可见,风神所关者大,然则风神何以须“凛”?张怀瓘《书断·妙品》评欧阳询云:真、行之书,虽于大令亦别成一体,森森焉若武库矛戟,风神严于智永,润色寡于虞世南。矛戟锋刃难当,陈列于兵器库中,观之森严可畏,凛然生惧,此殆风神所系,与欧书尖鋭四出的棱角、倔强瘦硬的骨势相合,其喻当矣。又,《书议》列王羲之草书于第七,评云:逸少则格律非高,功夫又少,虽圆丰妍美,乃乏神气,无戈戟铦锐可畏,无物象生动可奇,是以劣于诸子。
姑不论排序是否合理,但重视取神自可无疑。其中以“戈戟”锋刃的“铦锐可畏”为说,复以“物象生动”能致奇妙的美感附之,表明孙过庭的“凛”为取致风神的关键,而《书断·神品》称:“索靖乃越制特立,风神凛然。”尤为明了。张氏诸说正好弥补其不足,点明了棱角与骨势之于风神的意义。张怀瓘《书议》评叙前代名家取“且以风神骨气者居上,妍美功用者居下”为标准,也可以帮助问题。关于欧书点画的质感,黄庭坚《题化度寺碑》评云乃“直木曲铁法”,即竖画如树木之劲直、曲笔则如同铁画,亦如传欧阳询《用笔论》的“刚则铁画,媚若银钩”之意,而要达到如此之境,古代罕有能出其右者。
欧书点画的质感坚硬如同铁石,表明诸评公认骨势也是取致风神的一个途径。杜甫《李潮八分小篆歌》“书贵瘦硬方通神”、《宣和书谱》评李煜书“落笔瘦硬,而风神溢出”,均其证。又,窦臮《述书赋》评袁宪云“德章率尔,流浪急速。骨气乍高,风神入俗”,也是尚骨取神之道。骨能致神,有一个关键因素。传王羲之《记白云先生书诀》云:“阳气明则华壁立,阴气太则风神生。”禀阴阳二气立说,出于玄学思想,是书法观念的哲理化,举凡用笔节奏明快、斩斫利落之类都可以视为阳气之盛大的表现,劲爽而起讫分明、骨势挺拔;太,大也,极也,阴气至极则沉郁,冬至则阴气下沉而致极寒,书法所谓风神者即由此生出。换言之,“戈戟铦锐”则有寒光迫人,故生凛然可畏之感,而欲臻此境,用笔须力重势沉,节奏明快,亦即“沉着痛快”之意。熟观欧书碑志及墨迹,不难领会风神为何物事。刘熙载《游艺约言》称“书有骨重神寒之意,便是法物”,道理正在于此。
宋代市民思想文化生活,吸引士大夫渔猎其中,极大地促进了书法的转型。在自适、自乐、自足的新观念与审美价值取向诱导下,形成所谓的尚意书风,风神的标准也随之世俗化,或曰人性化。姜夔《续书谱·风神》论云:
风神者,一须人品高,二须师古法,三须纸笔佳,四须险劲,五须高明,六须润泽,七须向背得宜,八须时出新意。自然长者如秀整之士,短者如精悍之徒,瘦者如山林之癯,肥者如贵游之子,劲者如武夫,媚者如美女,欹斜如醉仙,端楷如贤士。
姜氏列品格、师法、工具材料、风格、水平、技法、新意等诸多因素爲具备风神的条件,遂将风神拉下神坛,从渺不可及,到用心用功即可实现,明显地使少数名贤纔能获得的风神转向大众化,更由于后面列具的八种类型,使得风格与风神的边界模糊不清。尽管如此,风神仍不能视而可识,感悟还是第一位的。
通理古代书论,讲风神的张怀瓘见解最为高明,无论显隐,皆可见其精义,此则爲其前后持论者所不及。《书断·妙品》评羊欣书法可入献之室奥,“亦犹颜回与夫子,有步趋之近”,又引其时语爲评:时人云:“买王得羊,不失所望。”今大令书中风神怯者,往往是羊也。
以风神为判定真伪的标准,史上仅此一家。羊欣书骨势稍弱于献之,故尔以“怯”状之,言其不足处所在。又《书断序》云:尔其初之微也,盖因象以瞳眬,眇不知其变化,范围无体,应会无方。考冲漠以立形,齐万殊而一贯,合冥契,吸至精,资运动于风神,颐浩然于润色。
张氏所论,意在尺牍书法,虽皆近体草行,但能冥合自然,汲取天地精华,凭借变化无穷的运动状态而获得风神,养浩然之气于笔墨润色。应该承认,这是泛论草行尺牍书法之美最为精到的见解,其中的运动与风神对应,生动地道出取致风神的另一重要途径,惜后人不察,未能使之发扬光大。在书写中怎样获得风神,张氏在《文字论》中也有精彩的经验性描述:
仆今所制,不师古法,探文墨之妙有,索万物之元精,以筋骨立形,以神情润色,虽迹在尘壤,而志出云霄,灵变无常,务于飞动。或若擒虎豹,有强梁拏攫之形;执蛟螭,见蚴蟉盘旋之势。探彼意象,入此规模,忽若电飞,或疑星坠。气势生乎流便,精魄出于锋芒。观之欲其骇目惊心,肃然凛然,殊可畏也。
意谓探求文章、翰墨之无穷妙用,追求天地万物的生命形式,“以筋骨立形,以神情润色”,志在参天地之功,灵变无方,专务于笔势的飞动,有“擒虎豹”的勇猛,“执蛟螭”则见盘旋虬曲的动态,化万千意象为笔墨,如闪电之疾,似星坠之势。在流便快速的书写中自然生出气势,万物的生命形式尽皆随着笔锋所至而显现。观之要达到“骇目惊心,肃然凛然,殊可畏也”的境界,正是风神所在,与其《书议》以“风神骨气者居上”的标准前后呼应。张氏的自叙,虽无其作品可以佐证,但深意精论,大有益于学者,即使在今天,也不失其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。
其他由神衍生的词语,亦各成其用,此略为析言之。神气,谓精神、气魄,《庄子·田子方》“夫至人者,上闚青天,下潜黄泉,挥斥八极,神气不变”语即其义。张怀瓘《书议》评王羲之草书“虽圆丰妍美,乃乏神气”,即谓其骨势稍弱,缺少精神、气魄,与后文的“逸少草有女郎才,无丈夫气,不足贵也”呼应。又,神气亦言神态,《世说新语·雅量》述嵇康“临刑东市,神气不变”。欧阳修《试笔》称“作字要熟,熟则神气完实而有余”,黄庭坚《山谷论书》评李建中“出群拔萃,肥而不剩肉,如世间美女丰肌,而神气清秀者也”,均其义。宋人于神气理解已不尽同于唐人,于此可见一斑。
神情,义犹神色、神态,情谓表情,是完全的拟人化审美。《梁书·傅昭传》记袁顗曾至昭所,“昭读书自若,神色不变。顗叹曰:‘此儿神情不凡,必成佳器。’”《书谱》称“子敬以下,莫不鼓努为力,标置成体,岂独工用不侔,亦乃神情悬隔也”,也是此意。又,苏东坡《书唐氏六家书后》云:世之小人,书字虽工,而其神情终有睢盱侧媚之态,不知人情随想而见,如韩子所谓窃斧者乎,抑真尔也?然至使人见其书而犹憎之,则其人可知矣。
《韩子》窃斧云云,应爲《列子》疑邻窃斧故事,东坡误记。其时东坡历乌台诗案,贬居黄州,于小人有切肤之感,因以道德伦理标准阑入书法审美与批评当中。神情,观书如观人,是否真实如此,东坡亦未定论。又,蔡襄《论书》自述云:每落笔为飞草书,但觉烟云龙蛇,随手运转,奔腾上下,殊可骇也。静而观之,神情欢欣可喜耳。出于自家作草的真实体验,及观作品,则点画字形流溢而出的“神情欢欣”的状态,自足令人心喜愉悦,如同再观挥运之时。依刘熙载《艺概·书概》所论,此种情景是移我神入彼神,经验所至,容有是理。后世书论中的神情,属意大抵不出此范围。
精神,义或同神,见前文引李之仪书论;又蔡襄《论书》称“若模象体势,虽形似而无精神”,义并相同。又,黄庭坚论书云:伯英书小纸,意气极类章书,精神照人,此翰墨妙絶无品者。精神照人,义犹张怀瓘《书议》的“神彩射人”、何良俊《四友斋丛说》的“神彩照人”,此换言人乃传统论书中多见的修辞手法,多观自明。又,蔡襄于书法审美提出“精神解领”的见解,其《论书》有云:书法惟风韵难及。虞书多粗糙,晋人书,虽非名家,亦自奕奕有一种风流藴藉之气。缘当时人物,以清简相尚,虚旷为怀,修容发语,以韵相胜,落华散藻,自然可观。可以精神解领,不可以言语求觅也。
这段书论对两晋精英文化生态对书家人格的塑造与书法风流的表现,见解十分深刻,极具理论意义。“精神解领”,指在精神层面与古人心契,观其书而知其所以然,借助前人相关评述的言语是无法获取真谛的。传虞世南《笔髓论·契妙》云:然则字虽有质,迹本无爲,禀阴阳而动静,体万物而成形,达性通变,其常不主。故知书道玄妙,必资神遇,不可以力求也。机巧必须心悟,不可以目取也。
神遇,谓精神上的遇合,与“精神解领”义近。虞氏此说本于玄学,与魏晋唐人的思维和书论表达方式颇爲一致,或此节不僞。又,包世臣《艺舟双楫·答熙载九问》云:左右牝牡,固是精神中事,然尚有形势可言。气满,则离形势而专说精神,故有左右牝牡相得而气尚不满者,气满则左右牝牡自无不相得矣。
视结构呼应变化爲精神,但不离形势;若得气息充溢饱满,即可脱离形势而专言精神,所以,气满关乎生机、生动。应该承认,这是能兼取前人观点而自成一说的取神之道。
又,前人或以“神韵”论书,可以理解为神采、风韵的组合,或相当于神气、神情、神态,尚未对书法审美与批评産生重要影响。《书谱》或以“翰逸神飞”因果并举,神飞犹言神采或精神飞动,亦未形成独立自足的审美范畴。苏东坡《评书》称:“张长史草书颓然天放,略有点画处而意态自足,号称神逸。”神逸可以衔前言义为精神飞动,或谓神妙超逸,无人可拟。张怀瓘《书估》评“二王”称“子为神骏,父得灵和”,神骏犹言良马的神态骏逸,与《世说新语·言语》述支道林养马不韵,而支云“贫道重其神骏”同义。
神妙,《周易·说卦》云:“神也者,妙万物而为言者也。”意谓变化巧妙,不可测知。李嗣真《书后品》评王献之草书“神妙无方”,无方,不可方物,与不可测知属意相似。张怀瓘《书断·评》评锺繇“虽习曹、蔡隶法,艺过于师,青出于蓝,独探神妙”之语,神妙犹言神妙之境,省语。凡此之类,与神组合之词语尚多,然于书论无关宏旨,此略。
结语
中国文化源远流长,传承不衰,其中很重要的一点,即其强大的自我延伸的能力。从自然崇拜中产生的神,并没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进步而消逝。相反,其含义被不断地引申,以包纳更多的新鲜事物,知识传承则可以保证其通行无碍。有了原始的话语情境、语序,它们都可以获得准确的解读,并引导后人的学习和进一步的拓展应用。例如,神出于神秘莫测的自然现象,不可理解,也不能左右;春雨秋风、寒来暑往,皆有规律,对于靠天吃饭的人来说,只有观察和顺从,以便耕作、采集,以获得足够的生活物资,确保繁衍生息。有神秘感则生赞美之意,遂有词义引申。举凡人世间种种玄妙莫测的事物,都可以用神来形容,并能强化其极致的状态,书法也不例外。从敬畏神明和对各种神秘莫测事物的好奇心所産生的距离感,到使之贴近生活,神则完成了人们所熟悉、有亲和感的世俗化转变,实现了自我欣赏,神也不再遥不可及。其前后关系可表示如下:
1.自然崇拜之神
2.哲理阐释:阴阳不测之谓神——神奇、神妙……
3.生命形式:万物及人皆有神——神气、神骨、神识、神情、神采、神化、精神、风神……
4.书法审美:移入所有之神为我所用
能顺利地完成各种词义的引申,关键在于古人的意会型思维和强大的联想与创造能力,归功于文化传统和观念、认知与接受心理的有效延伸,这是无可替代的保障。在书面表达的具体环节上,文言、文学修辞,充分显示出前人所以垂后,后人可以识古的连续性,即使有历史语言的发展与变迁,也未能危及这种连续性。例如,明清书论中的词义并未完全恪守前人,无论优劣,只是在借以帮助自己的见解,而不是否定前人,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文化优势。如果今人想了解学习古代书论,做到与时俱进,那么,总结历史经验则十分重要。
原载《书法研究》2024年第1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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