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买家S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拍卖公司和委托人X先生都告上了法庭。
吴冠中亲自对该画进行鉴定,写下“这画非我所作,系伪作。2008年7月1日”。然而,法院并未采信他的鉴定结果。法院认为,画家本人的鉴定虽有一定参考价值,但不足以作为法律上的有力证据。
2005年12月,上海买家S在北京的一场拍卖会上,以253万元拍下了“吴冠中的油画《池塘》”。后来,买家将这幅画送到上海一家拍卖行时,被告知是赝品。于是,买家找北京的拍卖行要求退货,却遭到拒绝。2008年7月,买家找到吴冠中先生鉴定画作真伪,吴先生看过之后确定为假画,并在作品画框玻璃上写下了鉴定意见。
官司打了几年,结果却……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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