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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艺术杂谈] 主编有态度丨南京博物院还欠公众一个有温度的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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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有态度丨南京博物院还欠公众一个有温度的答案
潇湘晨报 2025-12-19 21:16
“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”风波,在情况说明后,又等来了最新追踪结果。
据新华社报道,两次专家鉴定记录及有关流程证据皆有留存,画为伪作,“陈鎏题引首真,伪做得很好,且原庞家是当真的藏的”。《江南春》图卷从划拨、调剂、退藏、销售的相关史料均在,画作划拨曾为南京博物院下属机构的原江苏省文物总店,于2001年以6800元变卖,销售清单同样有留存展示。
显然,在南博看来,一切流程可查,手续齐全,未有不妥之处。
可偏偏,面对捐赠者后人的两次起诉追问,院方对画作变卖的实情三缄其口,甚至一度以“后人不是捐赠人本人”为由,质疑庞叔令的诉讼资格,蛮横拒绝履行告知义务,直到舆论哗然,才如此迅速地披露相应情况。一边是对自身流程的信息速通,一边是对捐赠者后人的冷漠拖延,如此反差叫人情何以堪?
更荒唐的是,画作变卖后,院方内部信息壁垒森严,却能在展览文章中信口开河,嘲讽捐赠者后人“败落到卖画为生”。甚至,庞家无偿捐赠的《江南春》,反而成为院方指控后人“卖画”的证据。这轻飘飘的一句嘲讽,不仅荒诞,更是对捐赠者家族的羞辱,丢掉的何尝不是文博机构该有的尊重与体面?
此外,其余四幅失踪画作的去向、民间捐赠文物被鉴伪后调剂出售的规模等关键问题仍然悬而未决,希望能有答案。
接下来的路怎么走?如今,公众期待的不只是一个合乎程序的交代,更是一份有温度的回应。南博代理律师以捐赠后所有权归国家、捐赠人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、民法典无返还规定为由回应,看似站在法律层面,却忽视了捐赠行为背后的公益信任基础。这种冰冷的权属逻辑,不仅伤害了捐赠者后人的情感,更可能动摇民间向文博机构捐赠文物的意愿。
别忘了,法律是约束人和主体行为边界的底线,但捐赠文物之流转,不应仅由法律与程序决定,也应考量情感与道义的重量。
撰文|向玲主编|李锦审核|朱宗威*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。出品 | 潇湘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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